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安徽省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皖招委〔2024〕15号)等文件要求,做好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与录取等相关工作,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一)学校招生委员会根据教育部、安徽省有关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政策文件,整体部署学校2024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审定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录取结果。为顺利开展相关工作,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督查工作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体检工作组和突发事件处理组。
招生工作组负责组织复试与考生信息审核、调剂、录取、体检、数据管理与上报等工作。
督查工作组负责复试录取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受理相关申诉并进行协调处理。
后勤保障组负责复试录取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等工作。
安全保卫组负责复试录取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体检工作组负责考生体检及结果审定工作。
突发事件处理组负责复试录取期间舆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各学院(单位)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按学校要求组织开展本学院的复试工作。组长由学院(单位)主要领导担任,设秘书1人、成员若干(根据学位点和招生人数统筹安排),成员中应包含学院(单位)的纪检委员。
各硕士学位点(以下简称“学位点”)成立研究生复试小组,负责相应学位点的具体复试工作。成员由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人员组成,人数为5人,组长由本专业成员担任,主持该小组的复试工作。另设秘书1人,负责现场记录、材料整理等工作,不参与评分。小组成员及秘书由办事公正且无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该专业的人员组成。
各学院(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位点复试小组成员名单,须按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二、复试考生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2024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线)。
(二)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总分为国家线下浮20分,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35分(含35分)。
(三)资格审查。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学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将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研究生学院和学位点所在学院(单位)负责实施。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三、调剂
(一)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
1.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中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招生要求。
2.符合以上复试考生基本条件中的(一)、(二)两条。
3.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5.因我校生物学类相关专业具有医学特色,优先调剂原报考专业为医学类(原报考专业代码前两位为10)的考生。
6.按照教育部规定,以下考生无法调剂入我校: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
(二)调剂程序
1.学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及接收校内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学校将于复试前公布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2.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保留所填志愿,等待学校的反馈,也可重新填报其他志愿。因调剂筛选工作量巨大,我校在规定的锁定时间内不提供解锁服务。
四、复试
(一)复试形式
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采取线下现场复试方式。
(二)复试时间
各专业一志愿考生的复试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3日,具体工作流程安排另行通知。根据录取结果,再确定并通知调剂时间及工作流程安排。请考生务必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招生专栏发布的内容。
(三)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形式,考生(含一志愿和调剂)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总计划规模的120%。一志愿考生达线人数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150%的专业,按计划数150%的差额比例确定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一志愿达线人数未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150%的专业,按实际达线人数确定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末位分数相同的考生同时进入复试。
(四)复试板块构成
专业综合面试、综合素质评价。
(五)复试内容及要求
在研究生学院统筹协调下,各学院(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位点复试小组具体实施以上各复试板块工作。
1.专业综合面试
面试内容:现场随机抽取试题,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和应用技能掌握的程度。设置英语口语交流环节,考核考生的英语听力和口语表达能力。考生须先进行随机编号。
面试形式:采取问答、技能考核等形式。
评分方式:面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等材料交研究生学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专业综合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满分100分。单个评分组,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分作为考生的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同一专业因考生过多可能出现2个及以上平行评分组,为消除组间评分差异,在每组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采用以下公式计算出的校正后分数作为考生的专业综合面试成绩。
专业综合面试成绩=面试原始成绩×修正系数
(修正系数=同专业全部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同专业本小组考生面试平均成绩)。
2.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分为两部分:
(1)思想政治表现考核:由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内容。学校委托考生目前所就读的学校、工作单位或者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提交相关的政审材料。思想政治表现考核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不记入复试成绩,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综合素质考核:根据考生在专业综合面试过程中的语言表达、举止礼仪、回答问题思路与反应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由复试小组在专业综合面试时同步开展,现场独立评分。计分办法同专业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
(六)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专业综合面试×70%+综合素质评价×30%。
各学院(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结束当天须及时整理复试成绩报送研究生学院。
五、拟录取
(一)复试合格标准
考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即为复试合格:
1.思想政治表现审查符合要求;
2.复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
3.体检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二)录取总成绩计算
对于复试合格的考生,学校将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进行排序,考生录取总成绩计算办法:
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总成绩×30%。
(三)录取原则
1.按照考生录取总成绩分专业排序(分研究方向招生的专业按照研究方向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在确保完成学校研究生招生总计划的前提下,严格按照《皖南医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表》执行,对不能完成录取计划的专业,将剩余计划调至其它生源好、学科发展好的专业,学术学位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学位。
3.在规定时间内未将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转到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四)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由学校统一安排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信息公开
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在学校研究生学院网站上开设招生专栏,对学校录取办法、招生计划安排及调整、复试考生信息、拟录取信息等应公开的信息,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充分、及时予以公开。拟录取名单的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学校公布纪委办公室及研究生学院的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考生举报和申诉渠道畅通。复试录取的各项信息,将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及时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教育部审核备案,并及时对外公开。
六、其它
(一)在研究生招生录取期间,各相关部门、学院(单位)应积极配合,共同完成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复试工作主要在各学院(单位)层面组织实施,复试小组作为复试方案的执行者,直接决定选拔效果。各学院(单位)要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导师参加复试工作;要加强复试小组成员的培训,组织集中学习相关复试工作文件,提高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三)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应全面签订责任书,严格自律,认真负责,自觉遵守国家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度,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根据教育部规定,对弄虚作假等违规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复试资格,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证件、档案、资格等进行全面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复查合格的可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若在入学后发现违规作假的,将开除学籍,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考生经统一复试被我校录取后,学校将另行安排导师和学生双向选择确定学生的带教导师。
(六)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